一、政策概况
本次殡葬费用减免政策是德化县贯彻落实福建省殡葬惠民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重要民生举措,旨在推动殡葬惠民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切实减轻群众办丧经济负担,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政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所需经费列入县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自2024年11月21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原《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德政办〔2012〕192号)同时废止。
二、政策减免对象、项目与标准
政策将减免对象分为两类,实行差异化的减免标准,覆盖德化县户籍居民及特定群体,实现惠民政策广覆盖。
(一)第一类对象:重点保障群体,全额免除多项费用
适用范围:德化县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减免项目及标准:共7项服务费用全额免除,合计1260元,具体包括:遗体火化费300元、接尸费120元、汽车运尸费220元、普通纸棺250元、陶瓷骨灰盒20元、10年骨灰寄存费200元、3天内遗体冷藏存放费150元。
(二)第二类对象:普惠覆盖群体,减免核心服务费用
适用范围:除第一类对象外的德化县户籍居民(含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减免项目及标准:共4项核心服务费用减免,合计810元,具体包括:遗体接运费340元、遗体火化费300元、1年内骨灰寄存费20元、3天内遗体冷藏存放费150元。
(三)特殊说明:费用标准与旧政策衔接
若减免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县发改局最新核定标准执行。同时,原《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德政民〔2021〕42号)中300元/例的文明治丧殡葬服务费予以取消,避免政策重叠。
三、办事指引
针对不同对象,政策明确了差异化的办理流程,确保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对象:申请-审核-减免流程
提交申请:经办人需前往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对象类型填写对应申请表——困难群众填写《德化县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1),重点优抚对象填写《德化县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申请表》(附件2)。
必备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者有效证件(身份证、低保证、优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需一式两份。
审核流程:申请表经乡镇民政办或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盖章后,报县民政局或退役军人局复核盖章。一份由审核部门存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殡仪馆。
费用减免:在结算殡葬费用时,县殡仪馆直接免除对应项目费用。
(二)第二类对象:直接减免,无需申请
群众无需提前申请,在县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时,由殡仪馆直接对4项减免项目进行费用扣除,实现“免申即享”,极大简化办事流程。
(三)无名遗体:部门代办,全程无忧
无名遗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后,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全部费用免除手续,无需群众介入。
四、执行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同落实
1.民政部门:负责对象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及政策解释。
2.财政部门:将减免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资金足额到位。
3.乡镇及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申请材料初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县鹤仙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规范提供服务,主动减免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二)群众办事注意事项
1.申请第一类对象减免时,需确保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审核;若为无名遗体,由事发地派出所作为承办人办理相关手续。
2.减免仅适用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的情形,土葬等违规殡葬行为不享受减免。
3.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相关部门将追讨费用并依法处罚。
4.政策实施后,原文明治丧300元/例的补贴已取消,群众无需重复申请。
(三)政策咨询渠道
若对政策内容、申请流程有疑问,可联系县民政局(政策解释主体)或当地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获取详细指导,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五、政策创新与新旧差异
(一)贯彻上级政策的创新点
进一步细化优化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将惠民范围延伸至“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实现户籍人口全生命周期覆盖;为重点保障群体增加普通纸棺、陶瓷骨灰盒等实物减免,解决实际办丧中的物料支出问题;通过“分类减免+直接办理”模式,兼顾政策精准性与群众便利性等。
(二)与旧政策(德政办〔2012〕192号)的核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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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旧政策 (德政办〔2012〕192号) |
新政策 (德政办规〔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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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
仅针对城乡困难群众 |
扩展至全体户籍居民+ 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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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质 |
救助型 |
救助型+适度普惠型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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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标准 |
单一标准,主要覆盖核心服务 |
分类标准,重点群体增加实物减免,总额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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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便捷性 |
均需申请审核 |
普通居民直接减免,无需申请 |
联系方式:县民政局殡葬事务中心 0595-235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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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通知2024-11-21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