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7 11:55 浏览量:

 近日,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旅游民 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要求和《福建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22〕36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 范全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德化民宿业

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德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扶持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民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县民宿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创新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三、工作进展

有关工作安排牵头起草《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多次调研、讨论,并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遵循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借鉴其它省、市经验,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编制意见基础上,结合我旅游民宿发展的实际问题,形成《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民宿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经会议研究通过。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对象界定、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监督管理、精品民宿评定、管理要求、附则共七个方面内容及5个附件,附件为德化县民宿经营申报备案表、德化县民宿备案材料清单、德化县民宿质量等级管理规定、德化县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责令退出“德化县民宿”资格通知书。 

(一)对象界定 

1.本意见所称的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选址符合德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民宿发展有关规划,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建筑风貌应与地方民宿、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 

2.禁止利用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民宿经营活动。 

(二)申办要求 

主要包括民宿的申请备案、经营规模、符合有关房屋安全标准、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备案应具备的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申办程序 

明确了民宿备案受理的时限、程序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 

德化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县民宿办负责制定民宿发展政策,牵头开展德化县精品民宿评定,以及向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反映民宿发展过程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部门共同配合,联合监管,并明确了各部门以及乡镇的主要职责。 

(五)精品民宿评定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由县民宿办组织一次精品民宿评定,评定金、银、铜等级民宿,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六)管理要求 

主要从民宿房屋所有权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监督责任、发生突发事件时实施应急处置、民宿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民宿实行退出机制、统一规范使用“**民宿”、民宿暂停经营的报备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七)附则 

1.本实施意见由德化县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59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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