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夜市是提振夜间经济、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重要载体,尤其疫情过后,成为刺激消费、活跃地方经济的重要抓手。但部分夜市存在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卫生脏乱、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与城市整体形象,亟需通过制度进行约束和规范。传统“一刀切”的取缔或放任模式已不适应现代城市治理,需要通过专门管理办法,明确夜市开办标准、经营时段、权责划分(如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实现“放管结合”的精细化管理。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便民服务点设置导则(试行)>的通知》(泉城管办〔2023〕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夜市经营场所设置原则、条件和设置流程、经营者准入和管理,夜市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等规定,根据有关单位的职责,规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附件:《德化县城区夜市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