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相关规定,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并根据各责任单位的意见起草了《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至德化县司法局,反馈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股室:行政复议和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595-23586958;地址:德化县浔南西路222号德化县司法局;邮编:362500;邮箱:dhfzgzg@163.com。
附件:《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德化县司法局
2025年10月16日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相关规定,我县对2025年9月22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规〔2023〕13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见附件)。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1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德政办规〔2023〕13号 |
2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德政办〔2016〕202号 |
3 |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
德政〔2016〕245号 |
4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德政办〔2017〕152号 |
5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旧村复垦工作的补充通知 |
德政办〔2018〕32号 |
6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德政办〔2015〕122号 |
7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我县落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德政办〔2017〕70号 |
8 |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德政规〔2023〕1号 |
9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德政办规〔2023〕6号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