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公告
(项目编号:天亚泉招2025-096)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出行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出行,结合我县实际,在中心城区进行了投放有桩共享电单车试点运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城市管理方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现将德化县中心城区范围引入共享电单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运营主体需具备条件
1.经合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运营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二、投放区域和规模
1.投放区域:中心城区范围内(投放点需报备后方可设置)
2.投放规模:结合试点情况、市场需求、停放设施、道路资源等实际县情,本次投放总量为1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期限为3年,由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报名登记工作。
三、经营要求
1.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实行考核退出机制。
2.运营车辆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牌登记。
3.本项目由经营者全额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运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运营者自行承担。
有意向在德化县投资运营共享电单车企业,可在报名登记期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简介(有投放过共享电单车的附案例介绍)等向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公平参与市场化运营,逾期不予受理。入驻运营方式由报名企业共同会商表决形成统一意见。
四、报名及会商时间、地点
报名登记时间:2025年06月30日起至2025年07月04日止。
登记地点: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后路5号)。
会商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07月1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后路5号。
注:若运营企业报名登记及参加会商代表为运营企业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若运营企业报名登记及参加会商代表为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德化县人民政府(http://www.dehua.gov.cn/)。
六、采购单位: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联系地址:德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大队(德化县龙浔镇后井路10号203室)。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方法:23511608(上班时间)
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后路5号
联系人:小徐
联系方法:15280887392
德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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