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21[139]号
时间:2021-07-27 15:31 浏览量: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8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许金富(配偶:林美莲)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面积

    用途

    备注

    1

    林美莲

    许崇成

    龙浔镇丁墘二组地下室部分及6

    14/131.36

    住宅

    原产权人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许崇成继承。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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