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证书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洪美英(配偶:杨统)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杨玉昆、杨建春、杨庆丰 |
龙浔镇凤塔9号1层 |
20.48/ 72.56 |
住宅 |
原产权人的配偶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杨玉昆、杨建春、杨庆丰继承。 |
|
2 |
龙浔镇凤塔9号2层 |
22.79/80.72 |
住宅 |
||
|
3 |
洪美英 |
龙浔镇凤塔9号3层 |
22.79/80.72 |
住宅 |
原产权人的配偶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洪美英继承。 |
|
4 |
龙浔镇凤塔9号4层 |
22.24/78.79 |
住宅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260200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