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01]号
时间:2021-05-28 09:52 浏览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06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12110号、

    德国用(2011)第51837

    权利人:张毅强

    不动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龙浔镇瓷都世纪城3幢三单元10-11层复式1005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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