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01]号
时间:2021-05-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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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6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12110号、
德国用(2011)第51837号
权利人:张毅强
不动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坐落:龙浔镇瓷都世纪城3幢三单元10-11层复式1005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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