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因工作需要,我局对2017年10月制定的《关于设置德化县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及岗位聘用管理的实施方案》(德人社〔2017〕149号)相关条款作了修改,现重新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德化县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
及岗位聘用管理的实施方案(修订)
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干事创业比拼年”活动,有效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及聘任原则
(一)“县级专设岗位”是我县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优秀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聘用,目的是针对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受所在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无岗可聘”的优秀人才,突破常规,采取一些更加灵活的措施,逐步解决其岗位聘用难题,缓解专业技术职称“已评未聘”这一突出矛盾,调动优秀人才工作积极性。
(二)“县级专设岗位”聘任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宁缺毋滥、择优聘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及岗位数额
(一)组建由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专业人士参与的德化县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考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现场测评、考核。
(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县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总数调剂一定的中高级岗位数额,专门用于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不占原有单位职数,单列计算,逐步消化。在聘期内,单位有职数时直接聘为相应的岗位等级,“县级专设岗位”自然核消。
三、申报条件及报批程序
(一)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岗位任职条件,且近五年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县级专设岗位”:
1.高级申报条件:(1)县政府组织引进的重点产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课题负责人;(3)担任省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4)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者;(5)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6)获得市专利奖一等奖(前2位)、省部级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国家级专利奖优秀奖及以上(前5位);(7)获得全国、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位);(8)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9)获得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10)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或市级及以上组织评选、遴选的各类优秀人才;(11)工作满30年以上且现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中级申报条件:(1)符合高级申报条件之一的;(2)担任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3)获得市厅级综合性表彰者;(4)获得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1位)、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2位)、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3位);(5)获得市专利奖二等奖(前2位)、省部级专利奖三等奖(前3位);(6)获得市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位);(7)获得县级劳动模范;(8)具有博士学位者;(9)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第四、五层次人才。
(二)报批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县级专设岗位”聘用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于每年10月至12月10日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个人进行审查,研究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组织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和评估。
4.确定人选。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先征求县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县级专设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5.兑现待遇。“县级专设岗位”聘用人员根据所聘用的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工资待遇从聘用的次月起执行。
四、聘用管理
(一)经批准聘用的“县级专设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并明确聘用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应履行的岗位职责。
(二)加强“县级专设岗位”聘后考核管理。聘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且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不予续聘的,职称返回到原聘岗位等级。聘期内单位有职数直接聘为相应岗位等级的不再进行续聘考核。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县级专设岗位”,或已经聘任“县级专设岗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当年受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的;
(3)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4)病假一年以上或事假三个月以上的;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未解除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五、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已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聘任“县级专设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聘用相应层级中的岗位等级,其中符合工作满30年以上且现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请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的初始级。原申报条件不能再作为下一次岗位等级晋升的条件。
(三)设置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职数名额及考核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本实施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3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原《关于设置德化县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及岗位聘用管理的实施方案》(德人社〔2017〕149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德化县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聘任申报表
附件
德化县事业单位“县级专设岗位”聘任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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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形式 |
机构 规格 |
编制 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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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岗位设置情况 |
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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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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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 聘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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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 位情况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等级 |
岗位聘任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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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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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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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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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人 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 加 工作时间 |
最高 学历 |
毕业 时间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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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技术职务资格情况 |
原聘岗位 类别 |
原聘岗位 名称 |
原聘岗位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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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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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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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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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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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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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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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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