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职责
时间:2021-05-13 11:09 浏览量:

       一、德化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与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代表县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德化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草拟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组织、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财政信息、财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文书管理和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物资、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县财政系统普法规划、计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全县性的表彰活动。       

      (二)预算股。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收支计划;负责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审定县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负责县级财政预算指标批复、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制(修)定预算编制办法及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的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全县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参与制定税收有关政策;负责未明确部门归属以及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管理工作等;负责分管部门(乡镇)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担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县、乡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或有债务,指导县以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综合股)。参与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拟定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工资、价格、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方案和改革方案以及住房改革意见,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住房改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审查全县性和县直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批工作,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罚没款票据使用的管理和核销;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对彩票市场运作、彩票资金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国库收、付和县级财政按规定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负责财政和预算单位、财政性投资项目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推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指导乡镇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周转金清收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预测,做好全县收支预算执行进度的统计、编报和分析工作;管理财政总核算及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指导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支出与预算指标的衔接协调,审核检查预算执行指标及用款计划,汇总、审核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四)行政事业财务股(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实施中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办法;研究草拟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统计分析;审核供应商投标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及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县级政府采购中的异议和投诉事项。

      (五)社会保障股。参与我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提出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协调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工作;研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及专户的核算、管理和监督;负责企业离休干部“两费”的筹集和支出管理;研究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六)企业股。负责管理粮食、化肥、副食品等国家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研究提出经信、商务、粮食、供销、物价、旅游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分管部门(单位)的资金项目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组织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经建、农财、行财、社保股分管企业除外);管理所属企业县级挖潜改造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拟定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定国有外贸、外经、旅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研究制定县属国有外贸、旅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按规定承担县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和涉外经费;拟定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境外企业中方财务人员的委派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年度会计决算信息数据库;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在德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对类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承办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财务股(农村综合改革股)。负责研究和执行财政支农政策;负责建立财政支农的项目库;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涉农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管理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提出农、林、水、渔、国土资源等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涉农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和批复涉农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涉农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执行上级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制定分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参与县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概算审查;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批;参与县级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评估以及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价格指数的调整和工程收费标准的核定;指导基建工程预、决算审核中心的业务工作,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配套到位情况,对基建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的效益的考核;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九)行政审核审批股(会计股、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认可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与变更核准事项;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有关工作;协调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县珠算等级鉴定;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高级会计师推荐申报;负责会计工作荣誉证书的办理发放;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负责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泉州分校德化函授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的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与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举报,依法查处违反财税政策、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案件;负责对各类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对下级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本局各股室、下属单位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法律、法规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财政所长离任的财政业务审计;加强对全县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其履行法律、法规情况;研究拟定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专控商品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省、市下达年度控购指标的分配落实、考核和控制;审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市属及外地驻德单位的专控商品采购;加强监管,负责组织查处违控事项,抑制铺张浪费行为;编报集团购买力报表,建立健全专控商品档案。

      (十)绩效管理股。负责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与绩效管理有关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立、运行跟踪监控、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县级预算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再评价,反馈并提出结果应用的建议。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 

       三、德化县财政局下属单位及职能:

      (一)德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授权或委托,无偿承办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的具体事务;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估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负责编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月进度;总结和推广节约资金的经验和办法。

      (二)德化县契税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审核,税款缴库和开具税票,办理减免税手续审核,检查契税完税情况,做好档案管理。

      (三) 德化县国库支付中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及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及办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核算;提供预算单位实际支付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汇总清算,负责与预算总会计、预算外财政专户会计、代理银行、预算外财政专户的开户行、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

      (四)德化县金融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全县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在德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对类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承办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德化县非税收入中心。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分析、反映非税收入收缴完成情况;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性、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

      (六)德化县票据中心。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规范票据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工作;依法监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情况;依法对全县财政规范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七)德化县国有资产中心。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发展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德化县政府债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拟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科学界定合理的债务规模及政府债务警戒线;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外贷款及国家开发银行、国债转贷等国内贷款项目的偿还、回收、落实债权债务、实施财务监督和相应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债务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内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评估和监控县、乡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或有债务。

    单位负责人:陈子苹 

    办公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办公电话:0595-235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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