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统计局
时间:2020-08-26 16:36 浏览量: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初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物价、社会保障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核算股(加挂人秘法规股牌子) 

      1.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初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调查;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负责统计制度的管理,设计、管理和审核县级的专项调查任务,审核各部门统计调查方案;协助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本县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负责局机关的其他工作。 

      2.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接待、后勤服务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工资等工作,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各专业,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3.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4. 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与维护。 

      (二)工交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等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配合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投资与农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开展农村、农业、农民等专项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配合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及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德化县统计普查中心(加挂德化县统计监测中心)。

      办公地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1号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15:00-18:00(6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595-23522453 

      负责人:陈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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