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时间:2020-08-07 08:53 浏览量: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于2018年12月组建成立,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德化县数字德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经济运行股、工业发展股(县减轻企业负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信息技术股(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商贸流通管理股、对外经贸股、行政审核审批股(政策法规股)7个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德化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德化县节能监察中心、德化县市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管理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县商务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拟定我县商务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起草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有关信息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信息化技术标准,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根据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督促各类工业园区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负责拟定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进产业协作配套工程建设。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导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负责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促进工作。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十五)负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承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六)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十七)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县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对外贸易工作。指导我县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的审核、专报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受委托管理企业境外投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承担我县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策划、筹备、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的成果统计、信息联络。参与招商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承担招商网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收集、整理招商信息,谋划、包装、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全县外来投资企业档案和客商名录库,形成投资协作网络。负责组织聘用专业招商人员开展招商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我县与台、港、澳地区投资贸易与合作,参与处置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二十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开发区工作的政策,承担全县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

      (二十六)具体承担数字经济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测分析和组织推进相关工作。牵头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组织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牵头组织推动信息化领域自主可控核心技术发展和产学研用结合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

      (二十七)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负责全县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二十八)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按规定承担信息化项目审批相关工作。

      (二十九)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上级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军地双方的沟通联系。协调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经济动员、科技动员、信息动员等相关工作。

      (三十)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落实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商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企业技术中心等人才平台建设。牵头做好金融人才及团队的培养工作,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人才金融产品设计、免担保授信额度、简化办理程序等工作,督查落实上级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政策待遇。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任务。

      (三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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