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德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级十五同”标准优化提升工作的函》、《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优化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行合理最优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现就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优化提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按标准更新设置办事指南
请各有关单位按最新的“五级十五同”标准要求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落实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推进辖区内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优化提升工作。
(一)统一更新办事指南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更新后的“五级十五同”标准设置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再在“五级十五同”标准上自行优化升级,不再设置未绑定“五级十五同”的办事指南(不含便民服务事项)。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有关单位要熟悉“五级十五同”标准更新情况,按照更新后的标准开展服务,推动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尽快掌握新制定的制度规定要求、服务开展模式、系统管理操作。
(三)强化业务沟通。依托“标准化目录清单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落实“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要以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服务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服务标准优化意见建议。
二、“五级十五同”标准优化提升工作考核
“五级十五同”优化提升工作已纳入2025年市对县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内容,年底将通过系统校验和人工校验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五级十五同”标准的规范化设置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每个“五级十五同”标准要素的内容、逻辑关系进行过细检查,确保办事指南设置与“五级十五同”标准统一一致。
附件: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优化提升工作的通知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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