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水利局关于赋予乡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0 10:18:0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的实施,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闽水〔2021〕14号)、《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稿)的通知》(泉水河湖〔2021〕16号)和《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德政〔2022〕66号)文件精神,经认真梳理,形成了《德化县水利局赋予乡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标准》(详见附件1)和《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详见附件2),以促进公正、公平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各乡镇在行政执法中参照《德化县水利局赋予乡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标准》执行。

  

 

 附件:1.德化县水利局赋予乡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标准

  2.德化县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德化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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