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0-21 11:37:00
 因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德化县人民政府(德政〔2021107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湖前路、北至溪、西至鹏都公园、南至陆升集团,具体位置详见《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23522774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化县龙浔镇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址:德化县龙浔镇龙鹏街105号一楼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定时间为20211021日至20211231日,其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期限为20211130日前,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定时限为20211231日前。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德化县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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