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浔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龙浔镇2023年11月份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高龄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4 11:12:00

  龙浔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龙浔镇2023年11月份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高龄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的通知

  德龙政〔2023〕139号

  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为推动龙浔镇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3年11月份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高龄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060和1589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和272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和679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和1358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标准为1400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月·人,从低保对象本人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情况,确定2023年11月份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255户472人,特困人员救助32户3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户14人。

  三、拨付金额

  2023年11月份全镇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共35.4036万元。其中: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255户472人,月发放保障金29.1979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32户33人,月发放供养金4.7777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3、附件4)。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11户14人,月发放1.3080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5)。

  (四)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12人,月发放高龄补贴0.12万元(发放对象详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德政民〔2020〕43号)精神,协助镇社会事务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社区)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整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1.龙浔镇2023年11月份农村低保金发放花名册

  2.龙浔镇2023年11月份城市低保金发放花名册

  3.龙浔镇2023年11月份农村特困供养补助金发放花名册

  4.龙浔镇2023年11月份城市特困供养补助金发放花名册

  5.龙浔镇2023年11月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发放花名册

  6.龙浔镇2023年11月份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7.龙浔镇2023年11月份低保等资金发放汇总表

  龙浔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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