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4年3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及高龄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4 09:39:00
  

 

 

 

 

 

德赤政202428

                                  

赤水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43月城乡

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

养育金及高龄补贴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推动我镇社会救助改革工作,承接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确保20243月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和高龄补贴及时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城市、农村低保标准:815元/月·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之和,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060和1589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分六档:全自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181和272元/月·人,半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453和679元/月·人,全护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为905和1358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700元/月·人。

(二)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月,从低保对象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二、保障对象

根据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审核审批情况,确定20243月,我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231344人,其中低保对象164277人,特困人员6767人。

三、拨付金额

20243月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及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28.1887万元,其中:

(一)城乡低保金。城乡低保对象共164277人,月需保障金17.0329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特困供养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6767人,月需供养金8.3963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2)。

(三)高龄补贴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共10人,月需发放高龄补贴0.1万元。(发放对象详见附件3)。

(四)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共19,共需发放2.6595万元。(发放名单详见附件4)。

(五)全镇本月应发放金额28.1887万元(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按照《德化县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协助镇民政办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居)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一户(人)一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管理及更新工作,对于在“动态管理”中新增、调整的要及时新增、补充和整理档案资料,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档案的延续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附件:1. 20243月赤水镇城乡低保金发放名单

2. 20243月赤水镇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金发放名单

3. 20243月赤水镇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花名册

4. 20243月份赤水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名单

5. 20243月赤水镇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

 

 

  赤水镇人民政府

    202434

抄送:县民政局、财政局。

赤水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3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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