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能否申请从事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时间:2023-09-25 09:57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闽卫中医〔2014〕60号)有关规定: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按照《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的规定,申请从事相应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申请注册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为二级科目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执业机构同意,由注册机关组织或委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合格,经审核同意,予以注册。注册机关在注册时应将注册的二级科目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备注”栏中注明。已经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申请执业范围为二级科目的,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的“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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