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
时间:2023-09-28 13:14 浏览量:

    经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二手房交易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二手房交易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3. 权籍调查表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已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无需提供))

     

    买方需开具家庭住房查询证明的需提供: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3)小孩未满18周岁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有身份证也可提供身份证)

     

    二手房交易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 买卖双方为个人的:

    买方的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卖方:

    已婚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丧偶的,权利人的身份证,未再婚声明,户口本上没体现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离婚的,权利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再婚声明;

    未婚的,权利人的身份证,未婚声明;

    未成年的,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的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保证

    2. 卖方为企业的:

    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股份制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股东决议、章程或工商局出具的基本情况表。

    3. 买卖双方有非大陆居民:

    香港、澳门:港澳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籍自然人:护照或中国政府签发的居留证件。

    4. 属委托的:

    公证书:

    属境外的,经大使馆认证,并需翻译成中文;属台湾的,经海基会认证;属大陆,港澳的,经司法公证处公证。

    委托书: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签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