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了《杨梅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杨梅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dehua.gov.cn。

      2.在杨梅乡党政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官方微信“多彩杨梅”政务新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杨梅乡党政办公室设置公共查阅室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德化县杨梅乡党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699412

      咨询电话:0595—23699618

      电子邮箱:ymzf@dehua.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杨梅乡杨梅街1号

      邮政编码:3625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依法不属于乡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不受理这种申请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⑴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⑵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⑶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⑷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⑸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⑹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⑺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⑻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级监督电话:0595-23699619。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