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916-0100-2021-00042
    • 备注/文号:德汤政〔2021〕43号
    • 发布机构:汤头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汤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点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11:11
      

     

     

     

     

     

    德汤政〔2021〕43

     

     

    汤头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点题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1〕347号)、《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和市、县农业农村局的通知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乡2021年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点题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村认真组织实施。

    一、 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确身利益。

    二、 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填报有关登记表(附件1),并逐件查摆是否合规合法,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丧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即“四个”)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三资”问题。结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三资”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25日前完成。村依据《德化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核查指导意见》(德农[2020]126号)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8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针对查摆的问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对问题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的情况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发挥村干部带头作用。各村应发动村“两委”干部分片分项包干,各司其职,保证把工作落到实处。村“两委”成员应带头履行与村集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及时上交应缴纳的各种承包金、租赁费、投资分红分利款,主动退回非法侵占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村干部在这次“点题整治”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三)接受群众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村应该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及时将经济合同清理情况和“三资”使用现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于每月的8日和23日向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报送“双台”(附件2、附件3)。针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将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1: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登记表

    2: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3:农村集体“三资”点题整治问题(线索)台

     

     

     

    德化县汤头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

     

     

     

     

     

     

     

     

     

     

     

    汤头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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