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1100-0900-2022-00119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德政函〔2022〕158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23 | ||
标 题: |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红旗瓷厂历史风貌区保护提升工程二期(公园绿地及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红旗瓷厂历史风貌区保护提升工程二期(公园绿地及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德化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划拨德化红旗瓷厂历史风貌区保护提升工程二期(公园绿地及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德文旅集〔2022〕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龙浔镇宝美村的国有建设用地3.1930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德化德化红旗瓷厂历史风貌区保护提升工程二期(公园绿地及道路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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