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19-00120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19〕18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石牛山客运索道、岱仙瀑布客运索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12-18 16:23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德化石牛山客运索道、岱仙瀑布客运索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报告》(德文旅〔2019〕1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水口镇湖坂村、榜上村的国有建设用地2.3412公顷(经闽政地〔2018〕501号批准2.3412公顷,其中水田0.8484公顷、旱地0.0069公顷、园地0.1013公顷、林地0.6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9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9公顷、未利用地0.4749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德化石牛山客运索道、岱仙瀑布客运索道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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