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900-2019-00114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19〕17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7
浔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德化县乐兴小区(乐陶安置地)”建设用地的报告》(德浔政〔2019〕1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浔中镇乐陶村的国有建设用地21.7449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1.7449公顷)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德化县乐兴小区(乐陶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按有关规定缴纳。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抄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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