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3000-2020-00032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0〕4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30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德化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0-12-02 08: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参照省委编办印发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范本,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化县所属18个乡镇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公布的乡镇权责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等授权的权责事项,县直部门委托乡镇实施的权责事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权责事项,县乡“属地管理”责任事项,赋权事项。具体包括权责事项、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责任主体等(详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应严格对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切实落实权责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赋权或委托下放权责事项,县直部门应编制下放权限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晰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晰责任主体,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效能、审改、司法、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建立健全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推动乡镇权责清单修订公布和执行情况纳入督查、巡察范围。

      三、主动公布权责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派驻机构要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职责任务转变、“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确保乡镇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推进便民服务标准化。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持续推动权责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对于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权责事项,要注重合法性、实用性、便民性,每项权责事项均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服务指南、办理条件,明确责任人员,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附件:德化县各乡镇权责清单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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