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100-2017-00137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7〕20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28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德化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2-28 11: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德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预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应急处置办法。2014年4月9日印发的《德化县处理森林火灾预案》(德政办〔2014〕68号文)同时废止。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德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努力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牛山国家森林公园、唐寨山省级森林公园为常年禁火区,实行用火管制。

    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化县域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六)组织指挥体系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

    2.扑火指挥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带班领导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火情通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

    (3)对发生重大、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立即召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制定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方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副指挥、防火办人员、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领导组成森林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扑救和启动应急措施等救灾工作,火灾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必须绝对服从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的指挥。

    (4)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按照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5)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家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二、高森林火险预警

    (一)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二)预警发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气象局应加强联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局适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火险信息,结合本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要求。

    (三)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

    (1)启动条件

    A、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B、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C、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D、其他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2) 响应措施

    A、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将黄色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传达到乡镇、场(所、站)及指挥部成员单位。

    B、组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C、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D、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E、组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橙色预警响应

    (1)启动条件

    A、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B、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C、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D、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E、其他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A、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

    B、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适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C、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D、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E、乡镇人民政府、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园和相关单位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F、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G、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H、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

    J、组织所属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县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

    3.红色预警响应

    (1)启动条件

    A、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B、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C、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D、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E、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A、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B、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C、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D、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E、组织动员基层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和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F、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和各瞭望台(哨)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G、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质,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1.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书面报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奖励和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处罚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

    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二)响应措施

    1.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110指挥平台报告,并立即组织扑救。

    (1)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由属地人民政府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处理。

    (2)乡镇、林场发生森林火灾,应立即将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告县委办、政府办。

    县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522699

    龙浔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522775

    浔中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523180

    盖德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68765803  23598018

    三班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578018

    龙门滩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568000 23568018

    雷峰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08081  23608018

    南埕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18029  23618018

    水口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28009  23628118

    国宝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68765809  23638891

    赤水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48021  23648018

    美湖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68027  23668018

    大铭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69626  23669019

    春美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58018

    上涌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78006  23678018

    汤头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89318  23689028

    葛坑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68765816  23697018

    桂阳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88526  23688518

    杨梅乡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3699618

    森林分局值班电话:23522541

    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值班电话:23529219

    葛坑林场值班电话:23697313

    县国有生态林场(县林业经营服务总公司筹建处):23588606

    林业实业公司值班电话:23522372

    石龙溪采育场值班电话:13850781537

    大张溪林场值班电话:23689117

    南埕林果场值班电话:23617566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立即将火情报告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A、火场跨县行政界限的;

    B、火灾已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

    C、延烧8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

    D、保护区范围及火场离保护区五公里以内的;

    E、需要市或省支援扑救的。

    火情若要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经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上报。

    (4)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

    A、起火地点,包括行政村名、地名、报告人单位、姓名;

    B、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

    C、火场延烧情况、蔓延发展趋势和火场及周边植被情况;

    D、组织扑救情况,包括出动人员;到达火场人数;现场指挥姓名、联系电话,拟采取扑救措施等;

    E、起火原因、火灾的过火面积,肇事者姓名;

    F、需上级支持解决的问题等。

    2.扑火队伍调集

    凡接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反应、组织消防队员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扑救工作,不得延误。

    第一批扑火力量: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的镇村级消防队伍(由当地乡镇调集);

    第二批扑火力量:毗邻两个乡镇的镇级队伍(值班人员报告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

    第三批扑火力量:其他乡镇级森林消防队,县级森林消防队,县人武部防灾抗灾应急民兵分队,森林武警,驻地部队、武警。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发展趋势及扑救力量调遣。需要县人武部防灾抗灾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武警或驻地部队(武警)支援的,由扑火现场指挥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政府请示。

    县级森林消防队到位后,发生地乡镇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转为以清理余火、看守火场为主。

    调动使用第二、三批扑火力量,实行有偿服务,资金由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支付,肇事者没有查清或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员组织残疾人员、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体弱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3.响应时间

    (1)火灾发生后1小时以内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到现场;

    (2)火灾发生后2小时以内乡镇1名主要领导、林业局值班领导到现场;

    (3)火灾发生后3小时以内林业局主要领导到现场;

    (4)火灾发生后6小时以内县分管领导到现场;

    (5)火灾发生后12小时以内县主要领导到现场。

    4.火场向导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村要组织熟悉火场道路的向导人员,在预定的路口等候和为支援的扑火队伍带路。

    5.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7.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8.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9.维护社会治安

     火灾发生地乡镇要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10.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11.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乡镇(国有林场、保护区)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火场看守人员应由乡镇领导带班,看守人员名单应在火灾扑灭后立即报县防火办备案)。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12.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县林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1.护林员队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巡护森林,在高火险期要认真实行“分级响应、联合执法、连片巡查”的火源巡查管理规定,统筹安排,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监管,抓好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2.扑火队伍保障

    按照“队伍精干、装备精良”的原则,组建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相关扑火装备。

    (1)县级森林消防队,不少于25人,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必要时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2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2)乡镇级森林消防队,10-20人,参照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3)村级森林消防队(包括县办公司林场的森林消防队),5-10人,由当地村民组成,人员相对固定且有组织,经过扑火技能培训的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接到扑火通知后能在较短时间内投入扑救。其主要任务是道路引导、扑救初发火、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

    (4)其他应急森林消防队: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5)其他群众森林消防队: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3.通信与信息保障

    火场指挥人员应携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对讲机、车载电台等无线通讯频率统一调整为:CH1。随时与县防火办、乡镇(场)、防火值班室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值班人员应同时做好值班记录。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4.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5.扑火物资保障

    县级森林消防队伍:每个中队至少应配备劈刀1-2把、修剪机2台、割灌机1台、进口风力灭火机1-2台、二号工具2支、油桶1个、急救箱1个(背负式电动水枪、油锯等工具可根据现场扑火实际需要选配)。

    乡镇级森林消防队伍(以12人为例):对内应急处置,可分成两组,每组6人。每组应配备劈刀1把(1 人),油锯1台(1人),修剪机2台(2 人),割灌机1台(1人),灭火机2台(2人)。两组一左一右,各自承担一条火线,同时推进。对外支援,每队10-12人,负责一条火线,配备劈刀1把(1 人),油锯1台(1人),修剪机2台(4 人),割灌机1台(1人),灭火机2台(2人),铁扫把1把(1人),锄头1把(1人),油桶1个(1 人)。

    村级队伍:5人以下,应配备劈刀1把(1 人),修剪机1台(2 人),割灌机1台(1人),灭火机1台(1人),油桶1个(1 人);5-10人,应配备劈刀2把(2 人),修剪机2台(4 人),割灌机2台(2人),灭火机2台(2人),油桶1个(1 人)。

    各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消防头盔、防护面罩、阻燃服装、阻燃鞋、阻燃手套、双肩背包(内有毛巾、柴刀、水壶、头灯、药品等)等安全装备。扑火现场所需的食品和饮水由火场所在的乡镇、场村负责供给,及时补充。

    县级、乡镇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助理指挥员应当配备指南针、平板电脑、扩音器、对讲机、充电宝等装备。

    6.储备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各乡镇要按《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县、乡镇、村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规范的通知》(泉森防指〔2016〕15号)的要求,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

    7.资金保障

    应当将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中的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五、附则

    1.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德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德化县前线临时防火指挥部职责

     

     

    附件1

     

    德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德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事业局、县气象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文体新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县森林公安分局、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移动通信德化分公司、德化县电信公司、联通德化分公司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和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开展损失评估等。

    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部队、防灾抗灾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协助组建森林消防队,组织演练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分局应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公安局指导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必要时组织对受森林火灾影响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安全通行,维护火区的治安安全;检察院对森林火灾案件及时介入,监督森林火灾案件侦查;法院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审理判决。

    财政局: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经费,检查监督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

    农业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气象局:提供并发布天气预报和森林高火险等级预报等有关气象服务。

    移动通信德化分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德化分公司:协调解决重大森林火灾的通讯联络等服务,保证火灾扑救通讯畅通。

    民政局:指导协调开展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的灾民救助工作,指导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火灾扑救伤残人员的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祭扫教育,减少因安葬与祭扫而引起的森林火灾隐患;负责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

    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火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火灾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教育局:负责组织与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高火险时期,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在火情威胁到校区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疏散在校人员。

    交通运输局:协调解决重大森林火灾的交通运输问题,以及对进入林区的司乘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旅游事业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的管理控制,负责对旅行社负责人、旅游景区从业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有关知识培训教育,当景区发生火灾时,协调、指导各地做好游客疏导工作,避免人员伤亡。

    监察局、效能办:对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有关知识的培训教育,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火源管控,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避免因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认真做好辖区森防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境内各乡镇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平时应认真做好电力线路走廊的维护,消除森林火灾的隐患。发现森林火灾或接到火警后,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外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确实负责对火场输电线路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2  

    德化县前线临时防火指挥部职责

     

    1.确定临时指挥部的位置和指挥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扑救队员编组,安排向导,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消防队伍的通信联络。

    2.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合理部署兵力,布置扑救战略战术,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救火先救人”的原则,保证重要区域和人员的安全,要选择最佳时机、最佳路线,实施科学有效扑救。

    3.组织食品(水)供给和各类消防器材的调配。

    4.实施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发生较大火灾时应建立临时救护点,安排医护人员,及时做好火场救护准备。

    5.火灾扑救现场必要时应与电力、通讯等部门联系,指令增援。

    6.森林火灾火场清理和监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明火扑灭后,乡镇应立即确定一名科级领导担任火场清理监管指挥,负责领导整个火场的清理和监管工作,确保火场不发生死灰复燃。凡因清理监管不力造成复燃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火场清理的带班领导和人员实行报备制度。

    7.清点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有组织地撤离火场。

    8.组织公安和有关部门加强火场安全保卫,森林公安要迅速开展火案调查,追查火案疑犯。

     

     

     

     

     

     

     

     

     

     

     

     

     

     县直有关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旅游事业局、广播电视事业局、效能办、森林公安分局,戴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人武部、气象局,移动通信德化分公司、电信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联通德化分公司,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抄送:市防火办,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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