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100-2014-00135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4〕193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德化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德化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直有关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事业局、旅游事业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交警大队、疾控中心,气象局、工商局、公路分局、消防大队、武装部,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移动通信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 抄送:市环保局,县委宣传部。 |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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