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300-2021-00235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1〕319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春美乡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时间:2021-12-31 16:24
春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德化县春美乡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春政〔202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单位集体农用地0.0145公顷(园地0.014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二、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土地供应政策、用地定额指标、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手续,并按规定备案。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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