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600-2022-00096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22〕38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0
    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废止)
    时间:2022-06-10 1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蔬菜自给能力、保障应急需求,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提升效益”的要求,切实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保障市场供给、助力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发展绿色蔬菜为重点,调结构、扩规模,抓设施、提标准,保质量、稳供给,强体系、增效益,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优质高效、产销协调的产业格局,实现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品种特色化、产品绿色化、服务社会化、经营产业化、监管全程化、销售品牌化,努力实现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力争实现常规保障连片5亩以上的蔬菜 种植面积达2000亩;推广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力争推动蔬菜新品种试验示范50亩、培育食用菌新品种试验种植户10户。通过资金补贴政策扶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发展蔬菜产业,促进蔬菜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市场自给能力,切实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露地蔬菜生产

      1.对连片种植蔬菜5亩以上的叶菜、白菜、甘蓝、茄果、葱蒜、芹菜、菜用豆、花椰菜、芥菜等常见性蔬菜每亩补助500元。

      2.对连片种植蔬菜5亩以上的萝卜、芋头等根茎类蔬菜(生姜、淮山除外)每亩补助400元。

      3.对连片种植蔬菜5亩以上的佛手瓜、南瓜等滕蔓类瓜果、茭白等水生菜类每亩补助300元。

      4.对户种植食用菌4万袋或2000平方米以上,每1万袋或500平方米补助4000元。

      (二)鼓励设施蔬菜生产

      5.对新建连片简易钢架塑料大棚5亩以上的给予补贴8000元/亩(不含食用菌)。

      6.对旧钢架塑料大棚进行修缮换膜的给予补贴2000元/亩(不含食用菌)。

      7.对新建设施食用菌温室大棚,经推荐列入省级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按验收确认的设施大棚类型的省级补助标准的10%给予叠加补助。

      (三)鼓励引进蔬菜新品种试验

      8.在我县大面积示范推广或建设主推引进并试种成功的蔬菜新品种试验基地5亩以上,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确认,给予补贴5000元/亩。

      9.引进食用菌新品种试验并成功的,种植食用菌2000袋或500平方米以上,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确认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以上项目每年每个地块只能补助一次;每个企业或种植大户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市、县级奖补的,不再重复(累加)奖补。本意见试行一年,各项目补贴资金将根据试行后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配合,搞好服务,合力推进蔬菜产业发展。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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