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1000-2019-00051
    • 备注/文号:德政办函〔2019〕41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5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5 15: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19〕78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20元/人;

    (二)2020年居民集中缴费时间内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参保时间要求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登记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中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至2019年9月30日;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年3月10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本县行政县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三)驻本县武警中队官兵;

    (四)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居民;

    (五)在本县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六)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四、参保登记

        (一)办理要求:

        1.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按户口簿或居住证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2.新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委会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及时送所在乡镇汇总,各乡镇于每周五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德化管理部;管理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

    3.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向所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

    (二)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等工作。

    (三)县民政、农业农村(扶贫办)、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对2020年度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确保准确无误后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德化管理部;管理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金额进行征缴。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如下:

    1.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由减免对象认定部门全额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即75元)缴纳参保费用,其余部分由减免对象认定部门代缴,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其中独子户家庭夫妻及未满18周岁儿子按230元(减免20元)缴纳参保费用,减免部分由减免对象认定部门代缴,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独女户、二女户夫妻及未满18周岁女儿个人缴费部分由减免对象认定部门全额代缴,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5.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规定执行。减免对象由认定部门全额代缴其个人缴费资金,再向县财政申请专项补助。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费款先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一)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完成自行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政府办,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采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各乡镇、村(居)及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推进和协调,组织部署、宣传和动员等工作,定期对各职责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实。

    县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与税务部门数据衔接等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每天定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参保对象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及乡镇政府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各村(社区):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医保部门申报;广泛宣传城乡医保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引导辖区居民做好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县教育局:协调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技校按规定及时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革命“五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低收入家庭等认定报送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我县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

    县扶贫办: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认定报送工作,结合全县“三农”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的认定报送工作。

    县审计局:依法对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审计监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认定报送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通过宣传媒介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基本原则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权利和义务等;宣传报道城乡居民医保实施情况。

    县效能办: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度列入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绩效考核、通报等工作。

    县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认定报送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2017〕86号)的要求,县财政部门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确保应保尽保。

    (五)其他要求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应根据《德化县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医保指导性任务数分配表》(详见附件2)完成征缴任务数,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德化县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医保参保任务完成进度表》(详见附件3)并将城乡医保费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绩效考核以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费入库时间为准),完成指导性任务数并及时入库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1.德化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

    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德化县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指导性任务数分配表

    3.德化县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完成进度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德化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

    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顺情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苏锡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徐良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耀心  市医疗保障局德化分局局长

    谢培坤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局长

    蒲贻水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林国涵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副局长

    吴荣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双智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玲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秋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玉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仁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蒋朝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江雅华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副主任科员

    徐玉萍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主任科员

    苏志滔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德化管理部负责人

    郑  欣  龙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沂尧  浔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连继任  盖德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罗贵贤  三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凤山  龙门滩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

    郭仙仙  雷峰镇党委副书记

    苏明珺  南埕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曾良贤  水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肖友宗  国宝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曾碧婷  赤水镇党委副书记

    郑新接  美湖镇党委副书记

    张炳滋  大铭乡党委副书记

    邱宏伟  春美乡党委宣传委员

    林志威  上涌镇党委副书记

    林修文  汤头乡党委副书记

    林承锻  葛坑镇党委副书记

    涂双金  桂阳乡党委副书记

    方建辉  杨梅乡党委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良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志滔同志兼任,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推进和协调,组织部署、宣传和动员等工作,定期对各职责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实。

     

    附件2

     

    德化县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

    指导性任务数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乡镇名称

    2019年度

    实际参保人数

    2020年度

    指导性任务数

    1

    龙浔镇

    45454

    45454

    2

    浔中镇

    35612

    35612

    3

    盖德镇

    20314

    20314

    4

    三班镇

    20877

    20877

    5

    龙门滩镇

    13957

    13957

    6

    雷峰镇

    17242

    17242

    7

    南埕镇

    12250

    12250

    8

    水口镇

    17308

    17308

    9

    国宝乡

    11753

    11753

    10

    赤水镇

    16480

    16480

    11

    美湖镇

    14442

    14442

    12

    大铭乡

    5681

    5681

    13

    春美乡

    10301

    10301

    14

    上涌镇

    19678

    19678

    15

    葛坑镇

    14642

    14642

    16

    桂阳乡

       7322

       7322

    17

    杨梅乡

    5448

    5448

    18

    汤头乡

    8518

    8518

    19

    武警中队

    41

    41

    合   计

    297320

    297320


    附件3

     

    德化县2020年度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任务完成进度表

    乡镇名称(盖章):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2020年度

    指导性任务数(人)

    2020年度参保任务数
    已完成情况(人)

    完成任务数比例(%)

     

     

     

     

     

     

     

     

     

     

     

     

     

     

     

     

     

     

     

     

     

    注:联系电话:0595-23515909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县直有关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广电局,税务局、武警中队、市医保局德化分局,残联。 

    抄送:市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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