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1-0200-2018-00125
    • 备注/文号:德政办〔2018〕155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9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企业违建职工公寓查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19 16:08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企业违建职工公寓查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企业违建职工公寓

    查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职工宿舍的监管工作,坚持“部门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整治、全面查处、分类处理”的原则,按照《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规划区内企业违建行为处理方案的通知》(德政办〔2015〕124号)的处理办法对城区规划区内企业建设职工公寓进行再次全面摸排、严肃查处违建现象,为有序开展查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法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15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陶瓷管委会牵头,成立县联合调查组,抽调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一名熟悉业务的骨干组成调查组,对2008年1月31日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对漏查违建职工公寓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行政执法局汇总。

    2.对已经摸排出疑似违建职工公寓企业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不超过40天。

    (二)调查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3日-2019年2月28日)

    1.调查取证(2019年1月10日前)。由所在乡镇、陶瓷管委会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疑似违建的职工公寓进行测绘,测绘报告移交县国土资源局和行政执法局作为处理的依据。

    2.查处整改(2019年2月28日前)。对违建、超建职工公寓的,由县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陶瓷管委会等部门和龙浔镇、浔中镇、三班镇政府配合,开展具体整治工作。

    (1)企业已取得职工公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审批建筑面积的,由县行政执法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67条、《德化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细化标准》第39条有关规定,参照德政〔2008〕114号文件依法查处(即处超建部分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2)企业未取得职工公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参照县政府《关于处理福建省德化县亿加艺品有限公司职工公寓违规建设等问题协调会议的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9号)处理。

    (3)企业已办理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擅自将厂房改建成成套住宅并入住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局按部门职能依法查处(按照《关于整治企业违建职工公寓工作推进会的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82号)进行处罚。一是由县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建设处予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二是由县国土资源局对其处予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5%的罚款)

    (4)对变相开发房地产和非法买卖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陶瓷管委会等部门和龙浔镇、浔中镇政府配合,启动调查程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查处。

    (三)“回头看”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对全县城区规划区内企业违建职工宿舍、厂房改为职工公寓、违法改变职工宿舍用途和以租代售职工宿舍进行回头看,确保不漏宗,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措施

    1.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紧密配合,形成推动查处工作顺利开展的强大合力。

    2.广泛宣传,鼓励举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在摸排过程中要广泛宣传,鼓励群众和企业积极举报未查处的违建职工公寓。

    3.积极动员,主动申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在摸排过程中要积极动员企业主动申报是否存在未处理违建职工公寓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工作。

    4.各尽其责,加强监管。一是县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对出让后的工业用地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企业擅自改建职工公寓行为,应及时制止,依法处理。二是县住建局应结合日常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审批图纸施工疑似擅自改建职工公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县直有关单位: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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