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0200-2016-00153
    • 备注/文号:德政〔2016〕344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15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大扶小”推动陶瓷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12-15 10: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按照“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思路,以“转型、提档、改造、升级”为抓手,大力实施“抓大扶小”战略,着力培养一批优势突出、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品牌卓著、个性化强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德化陶瓷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增产增效

    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3月份单月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增量达1万千瓦时以上,新投产项目除外),每千瓦时奖励0.14元,单家企业单月奖励最高不超过35万元(省级各项用电奖励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对小微企业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纳入省市龙头企业项目库、中小企业成长项目库,引导制造业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和错峰用电,提高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国网德化供电公司。

    二、支持技术创新

    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增加项目有效投资,引导企业围绕“两化”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施技术改造。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评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创新奖的,奖励20万元。

    鼓励引导企业对接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聚集科技资源,形成产学研紧密协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合作,与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深入对接,推动建设一批企业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新型科研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财政局。

    三、发展创业基地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培育文化创意类、智能制造类、产学研协同创新类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建设,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局、财政局。

    四、加快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建设进程,促进工业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对在县域内陶瓷产业园区所属工业企业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企业建设厂房的实际建筑容积率达到2.0以上,经县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审核验收组验收,如按期(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后2年内竣工,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完成项目建设的,在企业投产后由县财政按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36元的奖励(建筑容积率按2.5计算)。

    具体奖励办法按《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项目建设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德政〔2016〕315号)文件实施。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五、发展智能制造

    积极发展“数控一代”,支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典型,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对被市经信委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智能制造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经认定为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一次性给予7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六、强化工业设计

    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承办陶瓷行业工业设计大赛等活动,对承办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主办的省级、市级陶瓷工业设计大赛的企业或协会视赛事规模及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承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世界瓷都·德化工业设计名师讲堂、工业设计师在职培训班活动,参会人员超过60人的,每场给予不高于1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或协会每年补助限额为10万元;对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承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峡两岸大学生设计工作坊,活动时间在7天(含7天)以上的且参与活动的大学生超过15人的,视其实际投入情况,每期给予不高于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或协会每年补助限额为10万元。

    支持我县企业开展“请进来”强化国际工业设计合作。鼓励我县陶瓷企业邀请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或知名设计师到我县合作开发新产品。对有定计划报经县经信局、财政局批准备案的,经认定取得显著成效的,视其经费支出情况,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鼓励高端设计机构入驻我县,对落户我县的国家级设计创新中心(基地)、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对清华美院、中国美院等国内工业设计领域较为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台湾浩瀚、北京洛可可、深圳嘉兰图、杭州凸凹、上海木马等境内外顶尖工业设计公司来德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或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并享受本地工业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我县企业开展“走出去”参与国际工业设计学习培训。对我县陶瓷企业组织人员参加欧美日、香港、台湾等国(境)外工业设计培训交流或比赛的,有定计划并报县经信局、财政局批准备案的,经认定按其差旅费实际支出数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补助上限每人次不高于5万元。支持开展设计项目服务外包,鼓励我县陶瓷、工艺品等行业制造业企业与境内外特别是法国、德国、台湾等地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提高产品开发的资源整合运用和集成创新水平。对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深度合作合同,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产品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服务费的2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与设计机构达成的单项超5万元的设计外包,且带动产品销售10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成交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

    七、提升质量品牌

    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县财政给予每家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全国质量标杆、福建省质量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系列奖励的,只享受最高数额奖金(不同年度获得的累加计算),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信局。

    八、保护知识产权

    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发挥“世界陶瓷之都”影响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水平。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或个人奖励3万元;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奖励0.3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个人奖励0.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再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奖励3万元(未变);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九、鼓励配套加工

    支持中小微企业为县域内产业龙头企业配套,进行贴牌生产、协作加工、关键零部件加工,促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和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对首次申报本项目的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对再次申报本项目的企业,必须新增配套加工产值250万元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新增配套加工产值的2%或加工费的5%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

    十、落实税收政策

    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事宜;加强纳税辅导,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力争实现每个小微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兼并重组、改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住建局、陶瓷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降低用工成本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规定,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为1%,执行期2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十二、强化金融服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加强企业融资服务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6场次的政银企对接会,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部门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共同设立贷款风险补偿金,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鼓励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银企对接成功签约的高成长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等优质企业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开发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推广无还款续贷方式创新,扩大“无间贷”、“续贷宝”等业务规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将不抽贷压贷、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创新惠企金融产品、化解不良贷款等纳入考核激励内容;盘活和用好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切实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压力,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德化县支行、银监办。

    十三、减轻企业负担

    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凡涉企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落实国务院削减前置审批方便企业投资、实行五个“一律”的决定,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确有必要保留的,不再作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由行政机关自行支付费用。禁止涉企评比达标活动,建立企业负担监测体系,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减负办、审改办,县直有关单位。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至 2018年3月31日 。本通知与其他政策有重复、类同(类似)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由县经信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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