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1〕4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4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202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4-15 17:13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拍卖出让G202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1〕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龙浔镇丁墘村,出让面积为33717.3平方米(折50.58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不可分割销售,整体自持),出让年限为40年,土地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30%≤绿地率,建筑高度≤110米(其中一栋建筑≥100米)。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你局出具的规划指标函执行。

      三、开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3年。         

      四、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该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拍卖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五、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的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你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竞得人为德化县域外法人的应当在该宗地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开发。竞得人与他人合作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1%以上。

      (四)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七、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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