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0-00056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0〕92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2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G2020-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0〕15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德化县三班镇蔡径村,出让面积2026.4平方米(折3.04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不可分割销售),出让年限为40年,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2,建筑系数≤40%,30%≤绿地率,建筑高度≤36米。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你局《关于出具G2020-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2020〕101号)执行。
三、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期限为3年。
四、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G2020-10号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及以上。
(二)该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五、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5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你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三)该宗地应在约定的建设期限内开工、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置。
(四)竞得人为德化县域外的法人应当在该宗地所在的行政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开发。竞得人与他人合作成立新公司的,竞得人的股份应占新公司股份总额的51%以上。
七、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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