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00-1300-2020-00054
- 备注/文号:德政函〔2020〕90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2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公开挂牌出让T2020(工业)006、008、010-023、025-030号等2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德自然资〔2020〕 1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出让方案,公开网上挂牌出让该宗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22宗地位于城东四期古洋片区,出让面积、土地用途详见附表,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条件为净地、现状土地。
二、产业类型
详见附表。
三、准入条件
详见附表。
四、规划设计条件
该22宗地主要规划指标:1.2≤容积率≤3.0,40%≤建筑系数≤45%,10%≤绿地率≤20%;其他未详尽事项按照你局《关于出具T2020(工业)006-028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2020〕113号)和《关于出具T2020(工业)029-030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的函》(德自然资函〔2020〕123号)规定执行。
五、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前应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按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六、竣工时限
竞得后1年内开工建设,期限为3年。
七、出让起始价及竞得人确认
(一)根据德化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该22宗地的出让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附表。
(二)该22宗地使用权按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八、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九、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缴清成交价款(及滞纳金)后应配合你局做好交地事宜。
(二)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5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你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你局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中共德化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纪要〔2019〕11号通过的《德化县城东四期古洋片区供地方案》适用于该22宗地;《德化县城区规划区内工业用地管理补充规定》(德政办〔2013〕192号)文中与《德化县城东四期古洋片区供地方案》没有冲突的条款,适用于该22宗地,且交地第4年起,每年每亩纳税额需达8万元及以上。竞得人应与县招商办或陶管会签订协议,若未达到该纳税额度,竞得人应向陶鑫公司捐赠差额部分。
(四)竞得人取得宗地后10年内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司法拍卖的除外),不得变更企业股东。
(五)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商品房或职工公寓;不得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或其他非生产性用途。
(六)竞得人挖地下室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土石方、废渣,由受让者自行挖运、自行解决弃方点。
(七)根据古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宗地红线四周(次干道侧、相邻台地侧及边坡侧)均需留足6米作为退让地及水沟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八)出让台地不得改变原状,若需改变原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增加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若竞得人要设置地下室,沿市政道路及排洪渠侧,不得超过主体建筑的自墙。
十、具体供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附件:T2020(工业)006、008、010-023、025-030号等22宗地出让方案表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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