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7月0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德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本机关编制了《德化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栏目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扶贫、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德化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23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名称:信息名称是指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的名称。

      4.内容概述: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5.生成日期: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6.备注/文号: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三)公开形式

      1.在“中国瓷都·德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dehua.gov.cn。

      2.在德化县档案局、县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1)德化县档案局: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10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56832。

      (2)德化县图书馆:德化县浔中镇浔北路28号,联系电话为:0595-23522132。

      3.通过县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官方微信“健康德化”政务新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主动公开机构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23552979

      咨询电话:0595—23552979

      电子邮箱:dhwjjrsg@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瓷都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德化县卫生健康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网上申请):德化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3552979

      传真号码:0595—23521265

      电子邮箱:dhwjjrsg@126.com

      申请网站: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瓷都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362500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

      申请人从“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德化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入口:(http://www.dehua.gov.cn/zwgk/zfxxgkzl/ysqgk/)直接进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将通过系统平台答复申请人。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六)公开流程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