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0-1000-2020-00015
    • 备注/文号:德人社〔2020〕22号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4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3-24 08:10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0]2号)和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为稳就业、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化县税务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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