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1114-18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德农〔2024〕126号
    • 发布机构: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0
    关于印发《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9-10 15: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加特色农产品有效供给,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我县乡村振兴提供产业基础,特制定《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

      一、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奖励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农村电商、特色林业等方面相关项目,奖励的具体条件及标准见附件1。

      二、奖励原则

      (一)实行公开申报制,由项目主管部门采取公开、公平方式组织申报,申请人根据奖励条件等相关要求自愿申报,乡镇审核推荐的程序开展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主体和个人,取消奖励(补助)。

      (三)申报人存在失信、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相关的项目补助。

      (四)申报的建设内容享受过相关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建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多头申报套取资金。

      (五)项目资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项目总奖励资金不超过8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同时严格审查申报人(法人)的征信情况、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申报人(法人)存在失信、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予推荐上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乡镇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其中特色林业项目汇总上报至县林业局,农村电商项目汇总上报至县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商务局要根据项目验收工作需要,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及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最终的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

      (三)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商务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督、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商务局要根据资金实施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在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

          2.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3.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林业局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及奖励标准

     项目类型

     预算金额

     项目名称

                      申报评定条件

                 扶持奖励标准

      备注

     特色农业

       80

      种质资源保护

      支持德化黑鸡、黑兔、黑羊、德化梨、淮山、黄花菜、大铭生姜、棘胸蛙开展保种选育工作。

      对于开展保种选育工作的主体,经验收合格,符合申报评定条件的,每个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按保种规模择优补助)。

     

    (一)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要求:1.黑鸡:保护群体数量为成年种母鸡300羽以上,公鸡不少于30家系;种鸡核心群2700羽以上。种群更新为每年更新一次,年更新率100%以及生产和繁育性能测定。2.黑兔:保种群体数量为基础母兔300只以上,公兔数量在60只以上;三代没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30个;种兔核心群800只以上。种群更新为每两年更新一次,年更新率50%以及生产和繁育性能测定。3.黑羊:保种群体数量为基础种母羊数量250头以上、公羊数量在25头以上;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不少于6个。种群更新为每五年更新一次,年更新率20%以及生产和繁育性能测定。

    (二)德化梨:相对连片种植德化梨30亩以上(其中品种园3亩以上)且梨园内配套路、水等基础设施齐全,管理水平较高;能够独立承担梨品种引种选育工作,有完整的引种选育及农事记录资料;每年开展生产技术培训2期以上;有中高级职称技术员挂钩指导,有保种选育工作方案、总结及技术档案。

    (三)黄花菜、大铭生姜、淮山: 承担主体要有工商营业执照,连片种植20亩以上(其中种苗圃5亩以上),有较高管理水平,能够独立承担保种提纯选育工作,有完整的保种提纯选育及农事记录资料;每年开展生产技术培训2期以上;有中高级职称技术员挂钩指导,有保种选育工作方案、总结及技术档案等资料。

    (四)棘胸蛙:选育品相好、适应性强的棘胸蛙种苗。①具有养殖资质及配套的养殖设施设备。②种蛙及后备种群数量均达到1000对以上。③雌雄种蛙单只体重均应达到150g以上且无伤病、活力强;幼蛙无伤残、无畸形。④蛙体健康状态良好,无病态。⑤雄蛙四肢健壮、棘疣明显,雌蛙体形丰满、腹部膨大柔软。

     特色农业

       70

    粮食

       根据《德化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农〔2024〕44号)文件执行。

    根据《德化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农〔2024〕44号)执行。由县种植业技术推广站牵头组织实施。

     

       165

    蔬菜

    常年相对连片种植蔬菜30亩(生姜、智能温控大棚蔬菜除外)以上。

    每户奖励1万元(按面积择优补助)。

     

    食用菌

    每户年种植食用菌3万袋或2000平方米以上。

    每户奖励0.5万元(按种植规模择优补助)。

     

    水果

    1.果树种植:发展适宜当地种植的果树,当年度新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且园内配套道路、灌溉等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较高。

    种植果树20-40亩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种植果树41-60亩的,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果树61-80亩的,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种植果树81亩以上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按面积择优补助)

     

    2.德化梨产业巩固提升:现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且园内配套道路、灌溉等基础设施,管理水平较高。

    德化梨产业巩固提升奖励每户1万元。(按面积择优补助)

     

    德化黑鸡

    1.扩繁场:须从原种场定购2500羽以上(分三批)的种鸡苗,确保种鸡存栏1000羽以上,种鸡达到500日龄要及时更新,每月需提供生产、销售情况。由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全程负责监管。

    德化黑鸡扩繁场:用于更新换代种鸡的鸡苗每羽补贴不超过4.5元。(有保种经费的不再享受奖励)

     

    2.返哺保护:经提纯选育后,种鸡达到60日龄后分发至各乡镇养殖户饲养。 由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全程负责。由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全程负责监管。

    德化黑鸡返哺保护每只种鸡养殖费用不超过30元。

     

    3.规模养殖:出栏超过5000羽以上,种苗需来自原种场或扩繁场并佩带脚环,佩戴脚环、生产、销售等环节必须按照《地理标志产品·德化黑鸡》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全程负责监管。

    出栏5000羽以上的较大规模黑鸡养殖场:饲养佩戴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监制鸡脚环每羽补贴不超过3元。单个主体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5万元。(有保种经费的不再享受奖励)

     

    4.监管检测:组织开展德化黑鸡质量监管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该项工作由德化黑鸡产业合作社负责,每年经费15万元。

     

     特色农业

    德化黑兔

    种苗需来自保种场或扩繁场。饲养数量存栏分别在1200-2500只、2501-5000只、5001只以上者。

    饲养数量存栏分别在1200-2500只、2501-5000只、5001只以上者,分别奖励1万元、1.5 万元、2万元。(按养殖数量择优补助,有保种经费的不再享受奖励)

     

    戴云山黑羊

    饲养群体存栏数量分别在100-150头(其中黑羊需达50%以上,下同)、151-200头、201头以上者。

    饲养群体存栏数量分别在100-150头(其中黑羊需达50%以上,下同)、151-200头、201头以上者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按养殖数量择优补助,有保种经费的不再享受奖励)

     

    生猪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根据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棘胸蛙

    养殖棘胸蛙3000只以上且新建拥有固定钢架结构的遮阴棚仿生态养殖池300平方米以上;养殖设施为近1年建成;纳入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原标准:养殖棘胸蛙3000只以上且新建养殖基础设施300平方米以上;养殖设施为近1年建成;纳入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

    遮阴棚仿生态养殖池补助120元/m2,饵料房补助50元/m2,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标准限制5万)。

     

    水产养殖

    建设不锈钢等材料的养殖池(标准为直径≥5m,高≥1.2m)进行水产养殖的。(原标准:采用不锈钢等规范的养殖池进行水产养殖的,养殖池(不锈钢的标准为直径≥10m,高≥1.2m,不锈钢厚≥3mm))。

    建设5个以上达到标准的养殖池,每个补助0.3万元,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个数择优补助)。(原标准:建设5个以上达到标准的养殖池,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按养殖面积择优补助)

     

    农业基地

    当年度新建特色农业基地(不含水稻),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申报条件:①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投资以生产为主,固定资产投资不得超过50%;②种植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养殖基地:养殖规模5000羽/头以上。

    按投资额的10%补助,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5万元。按种植(养殖)规模择优补助。(申报主体须提供当年度新增投资的佐证材料:建设前、中、后照片;投资转账凭证;发票、收据等票据)

     

    五新技术(新品种)

    当年度引进适宜本县的新品种,种植面积3亩以上或养殖规模300羽/头的,具有示范推广意义。引进新品种需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查,其中种植类由县种植业站负责,畜禽养殖由畜牧站负责,水产养殖由水技站负责。

    对当年度种植(养殖)新品种,经县农业农村局相应股站认定合格的,每个给予补助3万元。按种养殖规模择优补助。

     

     产业融合

       50

    农产品加工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初、深加工,大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对当年度购买农产品(优先考虑我县特色农产品,已获市级及以上补助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初、深加工机器设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加工设备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金额的15%予以补助;加工设备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补助;加工设备价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金额的2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报主体须提供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②企业信用证明;③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④设备清单、具体型号、质量级别;⑤设备图片。按照农业基础、发展前景、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补助)。

     

    对当年度新建农产品产地储藏冷库进行补助(已获市级及以上补助的除外),每新建100立方米补助2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报主体须提供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②企业信用证明;③冷库建设合同及发票、银行转账凭证;④冷库建设(设备)清单;⑤冷库建设前、中、竣工图片;⑥冷库建设所在地土地使用合法证明,如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等。按照农业基础、发展前景、产业融合、联农带农效果等情况择优补助)。

     

    旅游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区)、示范村

    1.农业主导产业特色突出,旅游休闲项目内容丰富、特色鲜明。2.具有一定的餐饮、住宿接待能力和游玩娱乐项目。3.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4.经营管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5.旅游休闲点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村年营业收入分别达500万元以上。6.“水乡渔村”建设参照福建省“水乡渔村”创建标准条件的80%。

    每年组织评定2至5个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含“水乡渔村”),每个奖励2万元。新获得国家、省、市休闲农业示范点(或“水乡渔村”)的单位和示范村,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产业融合

    生态农场

    根据《德化县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德农函〔2023〕29号)执行。

    择优培育5个县级生态农场,每个奖励2万元。由县能源站牵头组织实施。

     

     市场营销

       90

    销售中心

    鼓励支持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销售德化县特色农产品。销售中心位于人流量密集、泊车方便的交通要道;销售(陈列)的农(林)产品需涵盖德化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市级以上名牌(知名)农产品等农(林)产品品类、农业经营主体自营农产品及其他农(林)产品等;销售中心运营至少1年以上;面积达100㎡且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上;销售中心需依法经营、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

    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面积每增加50m2,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单个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20万元。(申报主体需提供佐证材料:①店面权属证明。销售中心店面如为租赁,租赁期需5年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销售中心店面产权如为自有,需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材料。②企业信用证明;③年销售清单、银行流水等销售额证明材料。④销售中心现场照片。按销售额、运营年份、门店位置及面积综合择优补助)

     

    宣传活动

    农(林)经营主体(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森林人家、种植大户、林农等)开展具有全县性及以上(邀请市级及以上专家、学者、媒体、协会参加)影响力的农(林)品牌专题宣传活动(文化节),方案需报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林业局审核同意。

    需提供具体的合同、方案、发票、转账记录等经费支出凭证,按照不超过支出经费的4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展销活动

    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牵头组织开展德化特色农(林)产品展销活动,且设有50㎡以上(含50㎡)的德化特色农特产品展馆的,有活动方案,且成效明显。

    对当年度牵头组织开展德化特色农(林)产品展销促销活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农民丰收节

    举办农民丰收节,助力我县乡村振兴成效明显。

    当年度举办县级(含县级)中国农民丰收节的给予补助5万元,举办市级中国农民丰收节给予补助10万元。

     

    线上(下)品牌宣传

    农(林)经营主体(含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森林人家、种植大户、林农等)利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和在市级以上主流电视台、报刊和国内知名网络媒体等线上平台和在线下户外广告开展农(林)产品宣传的,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粉丝量,产生效益较好的。

    当年度在媒体平台投入宣传费用5万元以上,且发布的宣传作品浏览量达到100万以上(原标准500万以上)的奖励2万元,浏览量每增加100万,增加奖励0.2万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万元。(按浏览量择优不超过5个)

     

    参加展销促销活动

    鼓励农(林)业企业参加由农业部门主办的展销促销活动

    参加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展销促销活动的,省外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6万元奖励,省内市外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3万元奖励,县外市内的每个每次给予不超过0.2万元奖励,(省、市部门已奖励、农民丰收节除外。)

     

     品牌建设

      66

    品牌创新及质量提升

    鼓励支持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发展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提升。(省、市部门已补助的除外)

    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特质农品、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证书,有机产品必须由农业农村部授权机构(中绿华夏)认证通过。首次申报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机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分别补助5万元,给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持证单位开展年度品质分析(品质分析检测报告)补助每个产品0.5万元;首次申报获得绿色食品的补助3万元,换证给予补助1万元;获得特质农品的企业补助3万元;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生产经营主体补助5万元。

     

    获得省、市名牌农产品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补助3万元。复评获得省名牌农林产品给予补助1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农林产品的企业,给予1万元。

     

    农业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SC认证),给予补助3万元。

     

    农业企业获得省质量奖、市质量奖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活动,取得金、银、铜奖(或省一、二、三等奖,省名茶、优质茶按金、银奖计)的证书(奖状或文件),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林产品产销对接最受欢迎产品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质奖的企业,给予0.2万元补助。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一品一码”管理制度,当年度购买安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打印设备,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生产主体每家奖励0.5万元。

     

     品牌建设

    配备相应的农残、兽残检测设备(其中农残检测设备投入达5万元以上、兽残检测设备投入达7万元以上),并进行检测,有记录档案。每新建一家农残检测室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每新建一家兽残检测室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德化农优”推广

    全面推广使用“德化农优”农产品品牌标识,组织开展“德化农优”品牌标识使用、品牌培育、监督管理、宣传推介等工作。

    该项工作由德化县名优特农产品服务协会负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20

    龙头企业

    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龙头企业每三年评选一次,非评选期间除有增补评选的或增补评选晋级更高一级称号的企业外,否则不重复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同家企业当年度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不重复奖励。

     

    合作社县级示范社

    根据当年度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择优培育15家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奖励0.3万元,同时优先列为推荐市级示范社推荐名单,优先扶持村级党组织、村集体领办的带动村财、村民增收的合作社。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站牵头组织实施。

     

    家庭农(林)场县级示范场

    根据当年度县级家庭农(林)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择优培育20家县级家庭农(林)场示范场,每家奖励0.5万元,同时优先列为推荐市级家庭农(林)场示范场推荐名单。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站牵头组织实施。

     

      农村创新创业

       24

    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

    2020年以后首次在德化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每个奖励3万元。(往年已奖励过的不再重复补助)

     

    1.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并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且应有实质性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参照家庭农场标准);

     

    2.专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按规定报备,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参照家庭农场标准)。

     

      农村创新创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

    当年度返乡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签订规范化承包或流转合同的,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参照家庭农场标准)。

    每个奖励3万元。(往年已奖励过的不再重复补助)

     

    农业型人才留才

    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引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团队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引进团队人员达10人(含10人)以上其中农业专业技术人才2人(含2人)以上,且在德服务期限满3个月

    对每个企业奖补3万元。由企业发放给引进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引进人才数量择优补助,需提供引进协议、薪酬发放记录等材料)

     

     农村电商

       15

      农产品电子商务

                   推进农村产品电子商务

    ①在阿里、京东、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德化地理标志农产品、德化特色农(林)产品等,当年度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德化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元、1万元补助。(择优2家)

     

    ②对当年度我县农(林)经营主体在天猫、京东等新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的,每家给予奖励不超过1万元。(择优2家)

     

    ③支持我县自建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销售农特产品(包括我县东西部结对帮扶地区),年累计销售农特产品超过50万元的,给予1万元补助。(择优2家)

     

    ④引导直播基地通过直播推介农特产品(包括我县东西部结对帮扶地区),效果明显的年累计直播带货超过2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择优2家)

     

    ⑤培育电商人才。对事先经备案开展直播、电商等人才培训,举办电商活动,年累计培训、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次以上的,奖励2万元。(择优2家)

     

    ⑥对脱贫贫困户发展电商开设网店给予每户年度网络资费补助1000元。

     

     农村电商

    电商服务站

                建设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点

    ①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电商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建设发展、强基促稳等工作,对有创新、有成效、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给予择优选择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择优1家)

     

    ②鼓励乡镇每年打造1个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延伸村“党群驿站”功能,实现代收、发快递、代购、代缴水电费等,方便农村群众生活。每个村级站点给予补助2000元。

     

    特色林业

       40

     森林康养

    1.森林康养(休闲)基地、自然教育基地、康养小镇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设施齐备、产品丰富、管理有序、服务优良。具有一定的餐饮、住宿接待能力、游玩娱乐或者医疗保健项目。2.示范带动较为明显,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3.列入省、市、县森林步道、古驿道建设项目,按规范建设,配套相关标识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与森林康养基地不重复补助)。

    获评省级(及以上)森林康养基地、自然教育基地奖励5万元;新获评星级森林人家的单位,按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级别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择优奖励经营情况较好的森林人家3-5家,3万元/个。新授牌森林人家奖励2万元/个。新建森林步道3万元/公里、古驿道奖励1万元/公里。获评森林康养小镇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45

    林下种植户

    1.林下中草药种植、提升项目。①种植和提升质量参照现行林业行业标准执行。②金线莲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其他林下中草药,面积在35亩以上,新种植300株/亩。③对每亩保留株数250株以上,种植在田地的每亩保留株数300株以上的往年省市林下经济项目持续做好维护、提升的,重点做好施肥、抚育(全面锄草抚育)。2.林下中草药苗木培育。①培育质量参照现行林业行业标准执行。②面积原则上在5亩以上。③验收时间由林业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验收。

    ①种植项目补助标准控制在当年度新投入资金的30%左右,单个项目不超过6万元。②提升项目按经营面积、质量、成效,每年择优给予奖励:新种植的及往年提升(50亩以上)奖励3万元;70亩以上奖励4万元;100亩以上奖励6万元。③苗木培育补助标准控制在当年度新投入资金的30%左右,单个项目不超过6万元。(择优10-15家)

     

       5

    林下养殖

    珍稀野生动物养殖2对以上且新建养殖基础设施50平方米以上;养殖设施为当年建成。需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择优2家)

     

     特色林业

       115

    毛竹、油茶等示范基地建设

    1.花卉苗木基地:必须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培育本地乡土杜鹃花3万株以上,质量符合标准,助力乡村振兴花化彩化的。

    培育本地乡土杜鹃花3万株以上,质量符合标准每个奖励4万元。

     

    2.油茶基地建设:新开油茶道路,宽度2米,开设排水沟。

    新开油茶道路补助1万元/公里,500亩以下每片最高补助3万元,500亩以上每片最高补助5万元。

     

    3.毛竹林基地建设:①承包经营毛竹林面积连片100亩以上,做好毛竹标号(分年度),科学经营采伐利用,开展竹林抚育,鼓励科学施用有机肥、绿肥等经营抚育措施,立竹度150株/亩以上,平均胸围8寸以上,成效明显,每个基地补助4万元。该项目没有报备和标号及垦复施肥的不予补助。②当年新开竹林道路,宽度3米以上,有排水沟,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

    ①每年择优奖励10个毛竹林基地,每个奖励不超过4万元。②新开竹林道路补助2万元/公里,每片最高补助6万元。

     

    4.林产品加工设备: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从事林产品初、深加工,大力提高林产品附加值。

    对当年度购买林产品初、深加工机器设备的林业企业进行补助(享受过相关项目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加工设备价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价值的15%予以补助;加工设备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价值的20%予以补助;加工设备价值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照购买设备价值的2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设备价值择优补助)。

     

    5.大果油茶选优培育。选优培育方案需报县林业部门审核同意。

    持续开展大果油茶选优培育试验林建设。按新增大棚建设、喷灌设施、专业检测、聘请专家等项费用投入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林业展会

    6.陶瓷文化周花盆花卉展会

    花卉协会或林业苗圃牵头组织花盆花器陶瓷生产企业举办陶瓷文化周花盆花卉展会,展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6家以上,给予牵头单位不超过15万元补助。

     

      1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鼓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大铭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根据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完成德化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流转面积100亩(不含100亩)以下给予补助1万元;流转面积100-500亩(含100亩不含500亩)给予补助3万元;流转面积500亩-1000亩(含500亩不含1000亩)以上给予补助5万元;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含1000亩)给予补助10万元。

     

      附件2

      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号)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乡镇    村

      项目名称

     

    是否建档

    立卡贫困户

     

      项目内容

    (注明项目何时建设、规模、进展情况、带动贫困户发展情况等)

    申报补助依据及资金

    根据                   的规定,本项目补助标准为:                 ,本项目共可补助资金计   万元。

    申报单位(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人)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无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本单位(人)无失信、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若违反上述约定,本单位愿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报单位(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

                                          德化县2024年乡村振兴农林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乡镇:(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单位(个人)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申请补助(万元)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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