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02 15:22 浏览量:
     
    2020年12月份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 立案日期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 德市监罚字〔2020〕222号 德化县城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黄花菜案 食品安全 2020/10/12 德化县城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91350526MA2YF59C2N  林主团 事人经营的标称“干制黄花菜”经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经营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未缴款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14

      德市监罚字〔2020〕5001号

    福建省德化县林树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食品 2020/9/25 福建省德化县林树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91350526MA31P3QK7D  林树平 2020年8月18日,我局依法对福建省德化县林树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0年9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     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