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份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10-09 16:49 浏览量:
     
    2020年9月份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 立案日期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3 德市监罚字{2020]41号 童宝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案 食品安全 2020/5/6 童*锃 35**************19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没收涉案可口可乐22瓶、景田矿泉水22瓶;3、处以罚款500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16.00元。 自动履行,15日内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4日 身份证号
    6 德市监罚字{2020]20号 德化县龙腾山海综合专业合作社经营无标签标识龙虾案 食品安全 2020/6/30 德化县龙腾山海综合专业合作社

      

      

      

      

      

      

      933505260503499135

      

      

      

      

      

      

      

      

    苏*政

    经营无标签标识龙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如下处罚: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15日内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1日  
    8 德市监罚字〔2020〕2014号 德化县佳乐福购物商店(经营者:周高武)销售不合格黄酒案 食品安全 2020/7/1 德化县佳乐福购物商店 92350526MA31K3J52B 周*武 当事人受检“黄酒(经典老酒)”不合格。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2、处罚款50000元。 当事人销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的黄酒(经黄老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未缴款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9 德市监罚字〔2020〕212号 德化县月桂烟酒商行经营过期食品案 食品安全 2020/6/23 德化县月桂烟酒商行 92350526MA2XXFJN0W    郑*桂

      当事人经营的六种食品饮料在超过了外包装上标称的保质期限后仍摆放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性规定,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过期食品饮料共计34瓶;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伍万元)。

      当事人经营的六种食品饮料在超过了外包装上标称的保质期限后仍摆放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性规定,构成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未缴款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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