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品采购及健全台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8-07 17:1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与台账管理工作,节约资金使用成本,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袭,树立反腐思想和服务意识,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4]1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 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4〕10号 )的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校严格执行。

      一、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1.采购主体及采购程序。新建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统一由县教育局采购。学校根据省颁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教学仪器设备的基本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提出配备需求,列出配备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详细清单,经初、中教股、教育督导室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送县教育局计财股备案,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确定采购内容。新建学校一般在投入使用前一年12月份根据设班计划提出需求,县教育局对次年计划投入使用的学校统计的仪器设备清单进行归类、打包,列出采购预算,统一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中标供应商配送安装后,由相关学校组成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签字验收,验收单盖学校公章由供应商送县教育局备案付款,并开出进出仓单送学校进行财产登记。

      2.教学仪器设备更新添置程序。各学校需要更新添置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提出次年需更新添置的清单,经初、中教股根据实际需求审核,计财股、财务中心联合实地考察并提出采购建议,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对各校需添置更新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归类、打包,列出采购预算,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配备。严禁旧教学仪器设备存放闲置,可用不用,弃旧用新,豪华、高标准配备的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政府采购金额未达财政部门公开招投标限额的,按《德化县教育系统建设工程(修缮)项目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邀请招标及询价单位的确定。学校零星自行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投标、询价采购的,受邀请单位由县教育局通过随机抽取确定。

      4.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在政府采购系统随机抽取确定。非特殊情况采购人不指定代理机构。

      二、健全台账管理 

      1.设备更新、报废的台账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台账管理机制。添置更新的设备设施要及时按清单入账登记;使用年限已满,可申请报废的设备需按规定办理报废审批,并在财产台账中予以核减。

      2.严格进出仓管理。设有供应学生用餐食堂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确定食材供应商,加强进货渠道管理,采购、进仓、出仓等环节要分人管理并严格签证。食堂进货台账要专人管理,每周一结并张榜公示。严禁进出仓签证不全、台账不清、账物不符等虚假现象,严禁克扣学生用餐费用挪作他用。县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学校自办食堂采购、台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违规现象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其他易耗品的管理按上述管理执行。

      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及各学校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避免和杜绝违规采购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德化县教育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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