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锦章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172]号
时间:2021-09-0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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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德化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闽0526执恢63号】协助要求“……二、被执行人许锦章名下址在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湖前88号3层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22145号,德国用(2012)第53325号】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苏捷萍、王开春、林来君、曾国景所有。三、买受人苏捷萍、王开春、林来君、曾国景可持【(2021)闽0526执恢63号】之二裁定书到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产权移交手续。因原产权证无法回收,申请强制注销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中心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现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不动产权证书:德房权证德化字第20122145号,德国用(2012)第53325号
权利人:许锦章
不动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龙浔镇丁溪村湖前88号3层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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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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