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启福、洪美玲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1[050]号
时间:2021-03-23 13:33 浏览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权利人的补发申请,给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04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2021)德化县不动产权第0000693

    权利人:郑启福、洪美玲

    不动产权证类型: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龙浔镇兴南街77号金龙中心城41单元191903

     

     

    公告单位: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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