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证书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林和清(配偶:洪淑娟)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林瑞祥林瑞旭洪淑娟 |
龙浔镇鹏都西路29号1层C123室 |
1.74/11.59 |
住宅 |
原产权人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林瑞祥、 林瑞旭继承。 |
2 |
林瑞祥林瑞旭洪淑娟 |
龙浔镇鹏都西路29号5层501室 |
16.82/111.94 |
住宅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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