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证书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23592038
原权利人:林瑞儒(配偶:林淑荣)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土地/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许鹏举 林志东 |
龙浔镇龙湖街1层349号 |
22/47.14 |
住宅、店面 |
原产权人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林志东、林志滨继承。 |
2 |
林志滨 |
龙浔镇龙湖街349号5单元4层401室 |
15/115.49 |
成套住宅 |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闽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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