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9号)
时间:2021-07-16 11:51 浏览量: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7月21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1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禁忌接种证明由县医院、县中医院出具。

      二、7月22日起,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未接种人员及时接种。

      三、7月22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禁忌症外必须完成接种。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境外返德人员未接种的需在解除隔离后立即到就近接种点接种,与境外返德人员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四、8月1日起,“应接未接”人员(除禁忌症外)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服务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农贸市场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疫苗的不允许出摊。

      五、正在发热或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患者,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等应缓种的,可待病情平稳后再次咨询医生,适合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六、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肃追责。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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