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7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200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城乡低保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让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工作。为做好全县2007年城乡低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贫困家庭成员人均月保障标准为90元,城镇居民贫困家庭成员人均月保障标准为200元。 二、保障资金的负担比例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乡镇财政按7:3比例分担(县级财政负担70%,乡镇财政负担30%);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五保户低保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中全额支付。 三、保障人数及资金 1、保障人数。2007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3639户6533人,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3275户5612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363户921人。 2、保障资金。2007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86.088万元,其中:县财政负担314.6892万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4.264万元),乡镇财政负担71.3988万元。 四、保障资金的发放 县财政负担的保障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民政局后,由县民政局按月下拨到各乡镇;乡镇财政负担的保障金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筹集。保障金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直接拨付并存入各保障对象帐户。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