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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德政〔2007〕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6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6〕253号)精神,加快我县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县走在全省山区县发展前列,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
         商标品牌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是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体现,是一个产业进步成果的结晶,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与壮大,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市场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大的名牌产品;一个地方的经济能否繁荣,关键也在于是否拥有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世界强国的经济实力是靠一大批世界名牌支撑的,发达地区的经济腾飞也是借助一批名牌而崛起的。就我县情况看,全县企业总数为1384家,而商标注册总量仅210多件,占全县企业总数的15.17%,只占全市商标注册总量的0.4%,企业注册商标率不高。拥有省著名商标7件,市知名商标13件,分别占全市的1.96%和2.4%,而国家驰名商标数为零,商标品牌少,商标品牌工作严重滞后。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商标品牌的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拓展品牌事业,发挥品牌效益,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促进德化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品牌建设机制,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体制机制,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1. 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形成一批国内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形成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形成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
         2. 具体目标:
        (1)商标注册使用全面普及。到2010年,全县注册商标总数达到350件左右,法人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30%以上;大力倡导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2)商标品牌提升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到2010年,全县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件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达15件以上,泉州市知名商标达25件以上。
        (3)商标战略载体创新实现新突破。到2010年,扶持和引导区域经济特色产品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以上,提升我县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4)壮大品牌产品规模。到2010年,全县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企业总产值(经营额)实现翻一番。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品牌战略的实施步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要建立各部门共同配合、互相协调的联合工作机制,由县工商局牵头,建立由金融、经贸、国税、地税、公安、科技、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法院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工作,为企业创品牌提供优质服务和帮助;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我县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乡镇和工商、质监、税务、经贸、科技、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讲座、培训、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举办“品牌德化”建设大讨论活动和特色品牌陶瓷、农产品展示,提高整个社会的品牌意识,帮助企业、经营户、自然人注册商标。特别是从服务“三农”出发,引导农产品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民申报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推广“公司+商标+农户+基地”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我县“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
        (二)明确培育对象,组建品牌梯队
         德化县陶瓷同业公会、德化县养殖技术推广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德化陶瓷”、“德化瓷雕”、“德化玉瓷”和“德化黑鸡”等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工作力度。工商部门要将德化县境内的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行业排名、知名度、美誉度等进行排序,建立驰(著、知)名商标品牌储备库,明确每一届驰(著、知)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对象。积极履行重点企业重点品牌联系人制度,开展一对一的培训、引导、扶持工作,使创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争创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
         我县部分拥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陶瓷企业已在产业链中凸显引领作用,然而,我县大部分陶瓷企业经营模式多以接收国外订单加工出口为主,没有自主品牌,产业品牌优势难以发挥。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对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和出口产品企业,应引导其商标国际注册,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实现从贴牌加工向自主品牌转变,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
        (四)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创立商标品牌的积极性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调动企业争创、打响名牌产品的积极性,提高产品知名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对我县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实行以下优惠政策及激励措施:1、工商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66号)规定,在注册资金、企业名称、年检等方面实行优惠,并实施远距离监管;2、工商、质监、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档次;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县政府积极鼓励县陶瓷企业异地设立营销店、展示厅,加强陶瓷营销平台建设,拓展国内陶瓷市场空间,树立“中国瓷都.德化”的良好品牌形象。3、要积极鼓励企业所有人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提高全社会争创自主品牌的意识。
        (五)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支持商标事业的发展
         经贸等部门在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注意将企业商标列入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资源的流失;质监部门要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向上争取产品免检的优惠政策,并指导企业及时申请各类国际质量认证;财政金融部门要从信贷上扶持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充分利用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荣誉,发挥其融资功能,探索企业运用商标进行投资、抵押等融资活动的途径和办法。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商标品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五、依法监管,全力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
         工商部门要主动联合其它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要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要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文体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积极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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